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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发布时间:2019-05-14

 

【单位名称】

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场所地址】

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明珠路396

【联系人】

沈乾

【项目名称】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11月,是一家拥有两条固体制剂生产线和四套洗罐封联动线的综合性医药企业。企业产品包括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小容量注射剂﹑滴眼剂和滴耳剂等剂型。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行业,企业配料、粉筛、粉碎等工序会产生粉尘、噪声,化学实验过程存在甲醇、乙腈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会影响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201811月企业委托我司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我司接受委托后,成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组,首先完成相关资料收集,编制了评价方案,并对方案进行内审。根据评价方案的要求,我司组织技术人员对本工程的技术资料进行分析,对企业生产现场进行调查,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分析,对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进行了评价,经过定性、定量分析,编制完成评价报告。

【现场调查人员】

洪远成、冯凯南、王施平

【现场调查时间】

201811

【单位陪同人】

沈乾

【采样、检测人员】

-

【采样、检测时间】

20181126 -28

【单位陪同人】

沈乾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企业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其他粉尘(药物粉尘)、甲醇、乙腈和噪声。

企业各工种接触其他粉尘(药物粉尘)浓度、甲醇和乙腈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因素》(GBZ2.1-2007)规定的限值。

因《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因素》(GBZ2.1-2007)中无药物粉尘的职业接触限值,只能参考其他粉尘的限值要求,但药物粉尘的致病机理不同于无机粉尘可导致尘肺,且如吸入呼吸道,可能有一定毒性/刺激作用,因此虽然不超过其他粉尘的限值要求,但企业应重点加强防护,确保工人的职业健康。

甲醇和乙腈虽然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但甲醇和乙腈均可经皮肤接触吸收进入人体,因职业接触限值制定时未考虑皮肤接触可能引发的不良效应,因此企业也应加强防护,确保工人的职业健康。

2)噪声检测结果分析

企业除101线粉碎、筛分岗位工人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规定的限值要求外,其余均符合GBZ 2.2-2007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该企业属于C2720化学药品制剂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同时结合该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将该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

2)分项结论表

序号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            

总体布局

符合

-

2            

设备布局

符合

-

3            

建筑卫生学

基本符合

部分岗位照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            

职业病危害因素

基本符合

12018年及之前未进行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部分岗位如粉碎、筛分岗位噪声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5            

职业病防护设施

符合

-

6            

应急救援设施

符合

-

7            

职业健康监护

不符合

1、企业2016~2018年未组织接害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未有员工上岗前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或相关说明材料;未书面告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8            

个人防护用品

符合

-

9            

辅助用室

符合

-

10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符合

-

1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符合

-

12        

职业病危害告知

基本符合

1、  企业未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

2、  警示标识设置不全。

13        

职业卫生培训

基本符合

培训教材较为单一,且缺少培训效果评价资料。

14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符合

-

15        

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不适用

企业既往未开展过职业卫生评价

2建议:

2.1整改建议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公告栏,公布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对可能产生急性中毒工作场所,在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2)于产生粉尘和噪声的岗位(如粉碎、筛分岗位)附近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噪声有害”和“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

3)企业应书面告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将职业禁忌证者调岗至非噪声作业岗位,组织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要求进行复查。

4)加强职业卫生培训教育,通过聘请外部专家现场讲解等方式丰富培训内容,并通过增加培训效果评价环节(如考试试卷),提高培训效果。

5)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监督机修工作业时按要求规范佩戴防尘口罩、防噪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

6)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7)更换或补充灯具确保照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2其他建议(略)。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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