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海曙区YC12-03-a14地块东侧部分(东方城二期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委托单位名称:宁波东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单位:宁波远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采样、检测单位:宁波远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地块原根据业主提供的地块名称:东方城二期-1地块,但根据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提供的资料,地块名称确定为:海曙区YC12-03-a14地块东侧部分(东方城二期1地块),地块边界、拐点、面积等均不变,因此本报告中的人员访谈、附件、采样检测等前期工作均使用原地块名称“东方城二期-1地块”。海曙区YC12-03-a14地块东侧部分(东方城二期1地块)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香梅家园北区西侧,东至居民住宅,南至绿化用地,西至河流,北至河流,占地面积4386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21.496015°,N29.830801°。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采样监测主要工作内容:
地块内布设3个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在地块外布设1地下水对照点,1个土壤对照点、1个地表水采样点。
主要结论:
土壤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等标准;地下水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限值等相关标准,无需进一步补充调查。
该场地调查工作结束于初步调查阶段,不需要展开后续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该地块可直接作为下一步二类居住用地(R2)开发使用。
公示期限: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28日
公众可登录链接:https://pan.baidu.com/s/1KCHNHhdzDyGG01uwxeVNpg
提取码: u4id查询该项目调查报告。
公众对该场调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委托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