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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发布时间:2019-09-25

 

【单位名称】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场所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南村村

【联系人】

曹晖

【项目名称】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12月,是一家专业从事铸造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主要产品有大型风力发电机、大型柴油机、大型注塑机、大型加工中心、大型矿山机械等系列铸件。

经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从未开展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以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该企业2016年委托有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过首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于2017年和2018年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201907月,企业委托我司对其进行第二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我司接受委托后,成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组,首先完成相关资料收集,编制了评价方案,并对方案进行内审。根据评价方案的要求,企业组织技术人员对本工程的技术资料进行分析,对企业生产现场进行调查,对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分析,对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进行了评价,经过定性、定量分析,编制完成评价报告。

【现场调查人员】

洪远成、冯凯南、王施平

【现场调查时间】

201907

【单位陪同人】

曹晖

【采样、检测人员】

-

【采样、检测时间】

20190801-03

【单位陪同人】

曹晖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企业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矽尘、煤尘、其他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甲醛、糠醇、二氯甲烷、苯、甲苯、二甲苯、甲醇、一氧化碳、锰及无机其化合物、二氧化氮、硫酸及三氧化硫、氯化氢及盐酸、氟化氢、氢氧化钠、工频电场、紫外辐射(电焊弧光)、臭氧、高温和噪声。

1)化学因素检测结果分析

①粉尘:企业各作业岗位工人接触的粉尘浓度除造型岗位、打箱岗位以及海洋工程出灰(清灰)岗位外,其余各岗位接触的粉尘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因素》(GBZ2.1-2007)的要求。

②毒物:企业除铸造一单元混砂、造型岗位甲醇,铸造二单元造型岗位甲醇,铸造三单元造型岗位甲醇和甲醛的浓度外,其余各岗位接触的毒物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因素》(GBZ2.1-2007)的要求。

2)噪声检测结果分析

企业除打箱、冷铁抛丸和熔炼(炉后加料和炉前出铁)岗位工人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外,其余岗位工人接触的噪声强度均符合GBZ2.2-2007的要求。

铸造一单元休息室、铸造二单元休息室和铸造一单元休息室以及砂处理控制室等场所为非噪声作业场所,噪声检测结果符合GBZ1-2010的要求。

3)工频电场检测结果分析

企业电工在35kV变电站、各配电房高配间接触的工频电场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4)紫外辐射检测结果分析

企业机修工在电焊作业时接触的紫外辐射为电焊弧光,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5)高温检测结果分析

企业铸造各单元的熔炼工、浇铸工、电炉工、泥芯车间的覆膜砂热压造型工和锅炉房的司炉工接触的高温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该企业属于C3391黑色金属铸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同时结合该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将该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

2)分项结论表

序号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

总体布局

1.1 

总平面布局

基本符合

根据企业总平面布置图,非生产区与生产区的相对位置不完全符合GBZ1-2010要求。

但由于企业南侧和西侧均为山体遮挡,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风向对企业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影响。

1.2 

竖向布局

符合

-

2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2.1

设备布局

符合

-

3

建筑卫生学

3.1

间距与采光

基本符合

自然采光板积灰情况较为严重

3.2

通风与空气调节

符合

-

3.3

照明

不符合

企业除铸造一单元冷铁抛丸、理化中心、六亩地厂房岗位外,其余岗位照度检测结果均不符合GB50034-2013的要求。

4

职业病危害因素

4.1

化学有害因素

基本符合

企业造型岗位矽尘、部分造型岗位甲醇和甲醛、打箱和部分出灰岗位矽尘浓度超标。

4.2

物理有害因素

基本符合

企业打箱、冷铁抛丸、熔炼(炉前出铁和炉后加料)等岗位噪声检测强度超标。

5

职业病防护设施

5.1

防尘防毒设施设置

基本符合

个别造型区甲醇、甲醛检测结果超标。

5.2

防噪声设施

符合

-

6

个人防护用品

6.1

个体防护用品配置及使用

基本符合

企业为造型工配备的CM 6002A 型防尘口罩不能满足同时防护苯系物、甲醇和甲醛的要求。

7

辅助用室

7.1

生活辅助设施

基本符合

企业未设置车间更/存衣室,大部分工人住在宿舍,下班后工人浴室洗澡换便服,工作服送洗衣房清洗,次日着工作服上班。

8

职业卫生管理

8.1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

符合

-

8.2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

符合

-

8.3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基本符合

1)企业安排接害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体检项目不全,如未安排接触噪声的员工进行噪声职业健康体检;也未安排造型工进行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参照苯)以及甲醇的职业健康体检、未安排熔炼/浇铸和电炉工开展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和高温等职业健康体检、未安排机修工开展锰及其化合物、紫外辐射、氮氧化物、电焊烟尘等职业健康体检、未安排理化中心化学分析员开展氟及其化合物的职业健康体检。企业应体检项目详见表8-4

2)未能提供20181名疑似职业病员工和255名需复查人员的复查体检结果及相关处置情况。

3)企业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率不足。

4)未见近三年医院提供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等材料。

5)企业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待更新和进一步完善。

8.4

职业卫生防护经费使用

符合

-

8.5

警示标识

符合

-

8.6

职业病危害告知

基本符合

企尚未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8.7

职业卫生培训

基本符合

职业卫生档案缺少2019年相关培训材料。

8.8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基本符合

根据企业提供信息,企业在2016年完成首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后于次年完成职业病危害申报,并取得申报回执。但经查宁波市职业安全健康信息管理系统显示,填报数据目前处于缺失状态。

9

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9.1

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不符合

具体详见表11-3

 

2建议:

2.1整改建议

1)对造型车间各跨积灰较为严重的采光板进行定期清洁或直接更换;为照度检测不合格的岗位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灯具或增设照明灯具。

2)针对造型区域甲醇超标,①首先考虑选用甲醇含量低的酒精和醇基涂料,严格控制购买原料中甲醇的含量,从源头上减少甲醇的产生;②其次考虑进行造型车间各跨通风整改,可在屋顶或者边墙加设通风量大的轴流风机;③增加空气净化灵的喷洒频次;④最后,可考虑为造型区作业工人配备自吸过滤半面罩和自吸过滤全面罩而非CM 6002A 防尘口罩,如可选择3M6200防毒半面罩(配3M6006CN滤毒盒),该滤毒盒为多用气体滤毒盒,并配备防尘过滤元件,可用于防有机气体(含甲醇、苯系物等),甲醛、氯气、二氧化氯、氯化氢、二氧化硫、硫化氢(仅用于逃生)、氨气、甲胺等,同时可用于防尘。

3)对职业卫生档案进行经常性维护、更新,补充完善主要如:①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以及职业病危害的变更申报情况;③每年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制定、防治经费预算等;④每年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⑤每年的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使用记录;⑥每年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材料及培训签到等;⑦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记录等归档保存;⑧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缺少部分工人的劳动者基本情况等。

4)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布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对可能产生急性中毒工作场所,在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5)安排企业所有接触噪声的员工进行噪声职业健康体检;安排造型工进行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参照苯)以及甲醇的职业健康体检,安排熔炼/浇铸和电炉工开展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和高温等职业健康体检、安排机修工开展锰及其化合物、紫外辐射、氮氧化物、电焊烟尘等职业健康体检、安排理化中心化学分析员开展氟及其化合物的职业健康体检。企业具体的应体检项目详见表8-4

此外企业应及时安排体检需复查工人的复查体检,并妥善安置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员工。

6)为各作业岗位补充合适的照明灯具,使其作业岗位照度能够符合GB50034中规定的要求。

7)在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后,尽快落实在宁波市职业安全健康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检测数据等信息的重新填报,以便完成职业病危害变更申报。

2.2其他建议(略)。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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