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上虞区未来城[2024]J4-2号(ZX-16CZ-01-1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委托单位名称: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报告编制单位:绍兴市上虞区水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块基本情况
上虞区未来城[2024]J4-2号(ZX-16CZ-01-15)地块位于绍兴市上虞区未来城,东至西红市美食街,南至农田,西至农田,北至农田,总占地面积31541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0.810568°,北纬30.042077°。
调查结论: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果,上虞区未来城[2024]J4-2号(ZX-16CZ-01-15)地块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不属于污染地块。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快筛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并未存在异常情况,地下水不作开发利用风险可控,可不进行第二阶段的调查工作,可以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
公示期限:2025年8月18日~2025年9月18日
公众可登录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yYrGEInlza6_BLDhGUVYA
提取码: vjpb
查询该项目调查报告。
公众对该场调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单位名称: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冯桑阳
电话:18879836112
根据有关规定,上虞区未来城[2024]J1-2号(ZX-16CZ-01-1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委托单位名称: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报告编制单位:绍兴市上虞区水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块基本情况:
上虞区未来城[2024]J1-2号(ZX-16CZ-01-19)地块位于绍兴市上虞区未来城,东至农用地,南至苗木种植,西至农用地,北至农用地,总占地面积21277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0.808574°,北纬30.040387°。地块原有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拟变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
调查结论: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果,上虞区未来城[2024]J1-2号(ZX-16CZ-01-19)地块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不属于污染地块。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快筛结果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并未存在异常情况,地下水不作开发利用风险可控,可不进行第二阶段的调查工作,可以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开发利用。
公示期限:2025年8月18日~2025年9月18日
公众可登录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qxAgCnEp6zKT36yCyQAd3A
提取码: uipy
查询该项目调查报告。
公众对该场调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单位名称: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冯桑阳
电话:18879836112
根据有关规定,龙山新城体育公园新建工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委托单位名称: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报告编制单位:宁波远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采样、检测单位:宁波远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块基本情况:
龙山新城体育公园新建工程位于慈溪市龙山镇,东至行政一路,南至灵峰路,西至空地,北至慈溪市税务局龙山税务所。本地块用地面积18481m2,本次调查范围面积18481m2。本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21.538362°,N30.111843°。地块未来规划为体育训练用地(A42)。
采样监测主要工作内容:
地块内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3 个地下水采样点;在地块外布设1 个地下水对照点、1 个土壤对照点。
主要结论:
土壤所测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所测污染物除氨氮外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限值等相关标准。本地块不开采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因此本地块地下水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
该场地调查工作结束于初步调查阶段,不需要展开后续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该地块可直接作为下一步体育训练用地(A42)开发使用。
公示期限:2025年8月22日~2025年9月22日
公众可登录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P3j5qXiRDPpdUw40_YM0FA 提取码: 51m7查询该项目调查报告。
公众对该场调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委托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根据有关规定,江家山村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委托单位名称: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江家山经济合作社
报告编制单位:宁波远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采样、检测单位:宁波远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块基本情况:
江家山村村级公共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东至山地,南至林地,北至林地,西至道路。本地块用地面积3000.62m2,本次调查范围面积3000.62m2。本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E121.743253°,N29.917388°。地块未来规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V21)。
采样监测主要工作内容:
地块内布设3个土壤采样点、3 个地下水采样点;在地块外布设1 个地下水对照点、1 个土壤对照点。
主要结论:
土壤所测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所测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限值等相关标准。
该场地调查工作结束于初步调查阶段,不需要展开后续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该地块可直接作为下一步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V21)开发使用。
公示期限:2025年8月22日~2025年9月22日
公众可登录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MJz9KJHEvezbdknDJpUSLw 提取码:k8ec查询该项目调查报告。
公众对该场调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委托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根据有关规定,上虞区未来城[2024]J1-3号(ZX-16CZ-01-2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委托单位名称: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报告编制单位:绍兴市上虞区水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块基本情况:
上虞区未来城[2024]J1-3号(ZX-16CZ-01-21)地块位于绍兴市上虞区未来城,东至农用地,南至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上虞校区,西至农用地,北至农用地,总占地面积26204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0.807804°,北纬30.039522°。地块原有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拟变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
调查结论: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果,上虞区未来城[2024]J1-3号(ZX-16CZ-01-21)地块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不属于污染地块。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快筛结果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并未存在异常情况,地下水不作开发利用风险可控,可不进行第二阶段的调查工作,可以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开发利用。
公示期限: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26日
公众可登录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0jf6_dl9uUXckndWWvN6_A
提取码: umfx
查询该项目调查报告。
公众对该场调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
单位名称: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冯桑阳
电话:18879836112
根据有关规定,郭巨街道紫微湖片区村民活动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委托单位名称:宁波市北仑区郭巨街道洋涨村经济合作社
采样、检测单位:宁波远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块基本情况:
郭巨街道紫微湖片区村民活动中心项目地块位于北仑区郭巨街道尖岭岙村大坑岙居民区东侧,东侧为农田,南侧为农田,北侧为农田,西侧为大坑岙居民区,占地面积1133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22.020103°,N29.860589°。根据本地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302062025XS0017567号),本地块规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V21)。
采样监测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调查除对照点外,共计布设3个土壤点位(S1-S3)及一个堆土点位(DT1),共采集13个样品,对照点1个点位(S4),共计4个样品,监测点与对照点合计17个样品,另额外取10%以上的样品做实验室内平行样和实验室间平行样,共计2个实验室内平行样品和2个实验室间平行样品,检测内容与其他样品一致,合计21个样品;本次调查除对照点外,共计布设3个地下水点位(W1-W3),仅W1点位发现地下水,对照点1个点位(W4),亦未发现地下水,最终本次调查仅采集W1点位的1个地下水样品,另额外取10%以上的样品做实验室内平行样和实验室间平行样,共计1个实验室内平行样品和1个实验室间平行样品,检测内容与其他样品一致,合计3个样品。
土壤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限值等标准,无需进一步补充调查。
结论
根据以上调查结论,该场地调查工作结束于初步调查阶段,不需要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该地块可直接作为下一步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V21)开发使用。
公示期限: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27日
公众可登录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ANI6QxhlJeUylsa8VOTa4g 提取码: 6bs9 查询该项目调查报告。
公众对该场调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委托单位反映,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