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宁波市奉化区象山港湾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目前已编制完成《奉化区污水治理及水质改造提升(松岙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工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该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地块名称:奉化区污水治理及水质改造提升(松岙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工程)
地块地址: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上汪村
业主单位:宁波市奉化区象山港湾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pd5ROqAkczQ5MIeyhG9l_A
提取码:cbw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宁海县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宁波远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目前已编制完成《宁海县跃龙街道20-3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该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地块名称:宁海县跃龙街道20-33地块
地块地址:宁波市宁海县跃龙街道
业主单位:宁海县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EYbCVfpaVJzteDQE29U6xw
提取码:7gas
受宁海县城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宁波远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位于宁海县桃源街道学勉北路向阳花园的宁海县桃源街道21-10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为了了解该地块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现状,识别该地块由于当前或者历史生产活动引起的潜在环境问题。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壤、地下水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分析污染物的污染程度和分布范围等。
详细调查内容见报告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Fz40ZMfvHgbMcIpQLDqU4A
提取码:rqh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宁海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宁波远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目前已编制完成《宁海县跃龙街道屠岙胡村宁海客运南站(暂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该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地块名称:宁海县跃龙街道屠岙胡村宁海客运南站(暂定)地块
地块地址:宁波市宁海县屠岙胡村
业主单位:宁海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Wc5sI55LjTzDLPE0M1NJaQ
提取码:fz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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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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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浙江省慈溪市观海卫镇观附南路258号 |
【联系人】 |
胡潇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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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4亿套转换器自动化升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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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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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于2018年2月12日完成“年产4亿套转换器自动化升级建设项目”立项备案,备案机关为慈溪市发改局(市物价局),备案项目代码:2018-330282-38-03-010674-000。 企业目前转换器事业部生产作业场所位于慈溪市观海卫镇工业园东区三海路32号,包括成型七厂(含修模)、组装一至十车间、插头一车间和拌料车间等,现计划除插头一车间、拌料车间以及模塑修模间外其余均搬迁至拟建项目3#厂房内,并将企业西区(观附公路258号厂区)2#厂房1~3层生产车间(1F五金车间(部分冲压机保留)、2F电线和插头车间、3F精密部件车间)搬入项目3#厂房,项目主要生产及辅助设备、劳动定员均基本利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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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王施平、洪远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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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0年09月 |
【单位陪同人】 |
胡潇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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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人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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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时间】 |
- |
【单位陪同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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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接触水平预测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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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有害因素接触水平预测:通过对该拟建项目各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接触水平的分析可知,该项目在日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应能够符合GBZ2.1的要求。 噪声接触水平:根据类比项目综合分析结论,预计拟建项目噪声超标岗位工人在正确配戴符合要求的防噪耳塞后,其实际接触的噪声强度也可以符合GBZ2.2的要求。 关于激光辐射危害接触水平,项目转换器组装线激光打标机均设有激光防护装置,正常工况下不会造成激光直射或反射伤人眼或皮肤事故。 关于高温危害接触水平,电线车间芯线押出和护套押出、注塑车间注塑岗位等均存在生产性高温热源,拟建项目通过在车间设置空调,使夏季车间保持室温维持在28℃左右,故对存在高温热源的作业岗位不进行高温危害的重点分析与评价。造粒车间通过设置冷风机、机械排风扇等进行夏季通风降温,预期接触高温水平也可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关于溶剂汽油危害接触水平:根据类比项目辛烷、壬烷检测结果可见,拟建项目组装车间擦拭岗位接触溶剂汽油浓度可符合GBZ2.1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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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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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价结论: (1)该拟建项目总平面和竖向布置综合考虑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的要求,功能分区明确,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的要求。 (2)该项目拟沿用企业目前成熟可靠的生产工艺,组装自动化程度较高,工艺布局合理,流程顺畅,设备布局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3)通过对该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与评价,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二氧化锡、铅烟、铜烟、丁酮、溶剂汽油、聚丙烯粉尘、聚氯乙烯粉尘、其他粉尘、高温和噪声。针对该拟建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可行,再结合本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建议,并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防护设计,使得该项目投产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可符合《中华人民工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4)该拟建项目拟采取的采光与照明、通风与空调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5)该拟建项目拟根据工种、岗位及所接触的有害因素发放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种类、数量和更换周期基本合理,其防护性能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的相关规定。 (6)该拟建项目拟依托企业现有制定的应急预案,配备的应急救援设施种类基本能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的要求。 (7)该拟建项目正式投产运行后拟依托企业现有成熟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集团公司成立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转换器事业部的经营管理部具体负责该事业部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按要求开展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监护,设置相应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制定相应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符合国家相关职业卫生要求。 (8)该项目拟设置的辅助用室厕所、盥洗室、茶水间以及员工休息室,个人储物柜、食堂、员工宿舍等方面均能满足日后正常生产所需,除未按要求设置妇女卫生用室和组装车间浴室外,其他均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中车间卫生等级相关要求。 (9)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相关材料未涉及职业病防治相关经费预算的具体内容,但该项目环评报告显示环保设施投资费用为1560万元,目前建设单位按国家要求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法规要求。 (10)经类比调查等分析与评价,认为本项目确保职业病防护措施到位、运转正常,正常生产时工人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工人接触到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均能够控制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以内。 2补充措施及建议: 2.1工程防护补充措施 (1)拟建项目在满足工艺条件下应选用不含铅的锡丝或锡条,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 (2)拟建项目激光打标机建议设置通风排毒设施,其通风管道可与焊锡废气排风管道汇集处理。 (3)拟建项目电线车间护套押出自动油墨印标处应设置局部通风排毒装置。 (4)拟建项目组装车间组装线各擦拭岗位均应采用化学品分装容器(钢制盛漏式活塞罐)储存环保碳氢清洗剂,确保在该试剂未使用时处于有效密闭状态,减少有机溶剂挥发。 (5)拟建项目注塑车间和插头车间注塑模头部位建议设置局部上吸风罩,及时将余热和废气收集并排出车间,改善车间作业环境。 (6)拟建项目五金车间冲压机相对集中布置,安装时应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充分落实每台冲压机设置隔音罩的防护措施。 (7)拟建项目组装车间产生较大振动的自动上料机安装应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 (8)拟建项目造粒车间高速混合机应进行抗震设计,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 (9)拟建项目组装车间产生较大振动的自动上料机安装应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 (10)拟建项目应加强五金、注塑、电线和插头等车间内的空气通风换气效果,设置必要的机械排风系统。 (11)拟建项目充分考虑节能、环保和卫生等需要,车间设置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应采取有效的通风管道消毒措施。 (12)拟建项目应严格落实本报告所描述的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安装和调试等具体工作,并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3)拟建项目造粒车间、自动焊锡、手工焊锡等排风罩罩口要有一定的控制风速,在距离罩口最远的有害物质散发点(控制点)上造成适当的空气流动,从而把有害物质吸入罩内。控制点的空气流动速度称为控制风速(也称为吸入速度)。即该速度应大于有害物质向外逸散的速度和防止横向气流干扰的速度,才能有效地将有害物质吸至排风罩内。 2.2个体防护补充措施 (1)根据拟建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接触水平分析,噪声超标岗位工人应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防噪耳塞。 (2)拟建项目应落实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对购买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建立防护用品的领用发放制度、使用维护以及监督管理制度。 (3)拟建项目电线车间护套押出岗位应配备防毒面具(配3#防有机废气滤毒罐)。 (4)拟建项目组装车间擦拭岗位工人应配备防有机溶剂丁腈橡胶手套。 2.3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1)拟建项目应根据GBZ1-2010附录A.4的要求配备急救箱。 (2)拟建项目应急洗眼器设置应满足服务半径小于15米的要求,使用者直线到达洗眼器的时间不超过10s,满足使用量为每只眼至少500ml,冲洗时间一般为5-10min。 (3)拟建项目应根据制定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落实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并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4辅助用室 (1)在组装车间设浴室,浴室可由更衣间、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淋浴器数量根据表1-10设计。女浴室和卫生特征1级、2级的车间浴室不得设浴池。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室分柜存放的原则设计,以避免工作服污染便服。 (2)项目应根据GBZ1的要求设置妇女卫生用室,妇女卫生室由等候间和处理间组成。等候间应设洗手设备及洗涤池。处理间内应设温水箱及冲洗器。冲洗器的数量应根据设计计算人数确定。人数最多班组的女工人数为100-200人时,应设1具冲洗器,>200人时,每增加200人增设1个。 2.5其他补充措施及建议(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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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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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注塑粉碎、造粒称小料、挤出过程拟采取的防尘防毒设施的描述分析 2、从设备布局、隔离、吸声等角度补充拟采取的防噪声措施描述分析并提出建议 3、细化拟采取应急救援设施的评价。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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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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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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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地址】 |
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宏源路168号 |
【联系人】 |
孙丹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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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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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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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和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范围为该公司生产单元、公辅工程单元以及非生产单元。 生产单元包括气分/异辛烷装置、丙烷脱氢装置、甲乙酮装置等;公辅工程单元主要包括给排水、循环水站、消防系统、配电站、化验室、控制室、空压站、火炬系统、储运罐区、外部管廓、污水站、回用水站和水煤浆锅炉等。非生产单元主要是办公区、员工休息室等。 本次评价主要针对委托范围内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防护设施及效果、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进行评价。合同签订日之后的新增设备、技术改造、工艺改变、技术优化过程不在评价范围,应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 企业气分/异辛烷装置停产,因该装置内还有物料存在,故对该装置的化学有害因素进行了检测,而对该装置巡检岗位的噪声未进行检测。 企业未使用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故本评价报告不涉及放射卫生方面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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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洪远成、冯凯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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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1年05月 |
【单位陪同人】 |
孙丹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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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人员】 |
严杉、厉景帅、洪远成、王施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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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时间】 |
2020年05月19-21日 |
【单位陪同人】 |
孙丹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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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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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和工艺流程的分析,该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电焊弧光等。化学因素:液化石油气、溶剂汽油、乙烷、丙烷、丙烯、丁烷、丁烯、辛烷、戊烷、甲醇、硫化氢、二甲基二硫醚、硫酸、二氧化硫、盐酸、氢氧化钠、乙二醇、仲丁醇、叔丁醇、仲丁醚、丁酮、氯酸钠、一氧化碳(非高原)、矽尘、氨、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 企业各作业岗位工人接触的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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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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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价结论: (1)该企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行业分类中的小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同时结合该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评价检测结果,综合分析判定该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 (2)分项结论表
2建议: 2.1持续改进建议 (1)企业应定期对所有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检维修,确保其有效的处理效果,检维修记录妥善保存归档。 (2)企业应加强对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与管理,可采取奖惩激励制度,对未佩戴或佩戴不规范员工进行罚款,同时奖励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整齐员工。 (3)企业应对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并存档。 (4)企业应安排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并保存告知记录。 (5)企业应安排离职员工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可视为离岗体检),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并保存告知记录。 (6)公司对制定的各项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定期对员工的宣传和教育,督促工人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职业卫生管理。 (7)企业应不断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每年更新档案信息,不断完善相应资料并妥善保存。 (8)根据规定,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存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当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9)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及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全体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并及时安排需复查人员进行复查体检,并妥善安置职业禁忌症人员、疑似职业病人员。 2.2其他建议(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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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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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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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海宁凯宜智能照明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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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浙江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花山汇路15号3#幢 |
【联系人】 |
凌小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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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2400万只LED智能球泡灯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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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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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凯宜智能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宜照明”),由浙江凯耀照明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组建,公司注册成立于2020年7月。浙江凯耀照明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销售各种 LED健康智慧照明产品及LED数字控制系统的企业。2019年国际照明巨头昕诺飞(原飞利浦照明)正式控股浙江凯耀。浙江凯耀于2020年6月获得宜家(IKEA)照明产品订单标的。因宜家对供应商生产工厂要求较高,浙江凯耀现有工厂无法满足要求,因此建立专门工厂(凯宜照明)作为宜家产品的生产基地。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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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王施平、洪远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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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1年04月 |
【单位陪同人】 |
凌小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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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人员】 |
严杉、毛德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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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时间】 |
2021年04月7-9日 |
【单位陪同人】 |
凌小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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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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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各岗位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空分布情况
该项目各作业岗位接触的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该项目各作业岗位工人接触的噪声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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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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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价结论: (1)总体布局:该项目总体布局情况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2)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该项目工艺流程顺畅,设备布局均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职业病危害因素:经危害识别与检测分析,该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二氧化锡、异丙醇和噪声。通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企业各作业岗位工人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化学和物理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均能符合相关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4)职业病防护设施:该项目采取的防尘、防毒和防噪声措施,经过分析该项目采取的防尘和防毒措施基本合理、有效;防噪措施也基本合理,均符合GBZ1-2010的要求。 (5)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该项目采取的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除未开展化学品泄漏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外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6)建筑卫生学设置:该项目建筑卫生学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7)辅助用室设置:该项目辅助用室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8)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该项目为各作业岗位工人配备个人防护用品,除应为波峰焊技术员配备防有机蒸汽防毒面具(补充助焊剂时佩戴)外,均基本合理有效,其防护参数及更换周期也均基本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等标准的相关要求。 (9)职业卫生管理:该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开展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企业除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布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和职业卫生台账有待完善外,其余均基本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10)职业健康监护:项目企业基本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为接害劳动者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但未安排炉前目检、炉后检验补焊和波峰焊技术员等工人针对异丙醇和乙酸丁酯的体检项目。 2补充措施及建议: 2.1补充措施 2.1.1职业病防护措施 (1)项目企业应根据制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定期组织劳动者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检查和维保记录应归档保存。 2.1.2个人防护用品 (1)项目企业应为波峰焊技术员配发防毒口罩(配有机蒸汽滤毒盒)和丁晴橡胶手套,在进行助焊剂补充更换时和进入危废间佩戴。防毒面具不用时应密闭保存,及时更换滤毒盒,确保其防护有效性。 (2)项目企业应对劳动者进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知识培训,督促劳动者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外观完好、部件齐全、功能正常。 (3)项目企业应做好个人防护用品购买、验收及领用发放管理工作,并现场进行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的监督与管理。 2.1.3 职业健康监护 1)项目企业应为波峰焊技术员安排针对异丙醇和乙酸丁酯的职业健康体检项目。 2)项目企业应为炉前目检和炉后检验补焊工人安排针对乙酸丁酯的职业健康体检项目。 2.1.4应急救援措施 1)项目企业应根据制定的《化学品泄漏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记录归档保存。 2)SMT车间洗钢网岗位设置应急洗眼器。 3)建议在危化品库和危废暂存间外设置控制机械通风机开关。 4)在危化品库和危废暂存间外配备应急用防毒面具(配防有机废气滤毒盒)。 2.1.5辅助用室 完善项目二楼总包车间东侧茶水间的基础卫生设施,饮水设施、水杯架等应与垃圾桶分开单独布置,避免污染。 2.2其他建议(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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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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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车间辅助用室的描述分析与评价 2完善个人防护用品的描述分析与评价 3补充完善建筑卫生学的描述分析与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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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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